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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

为响应国家号召,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校接
2023 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含学术型学位和临床
医学专业型学位。
一、申请资格
(一)学术型学位申请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且身心健康,满足完成学业需要。
3.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3 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4.第一外语为英语。
(二)临床医学专业型学位申请要求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学位〔201510 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报考不受上述第 3 条“获得学士学位时间”限制,但须满足以
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专业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5.第一外语为英语。


二、可授予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药学、生物学

三、学业要求

(一)学习年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五年内完成第一、二阶段所有学业,五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
硕士学位无效。
(二)第一阶段
1.课程考核
第一阶段为学位课程学习阶段。自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成功缴纳学费后,进入第一阶段。课程学习提
供线上、线下两种学习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自愿选择。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
参照全日制学生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实行学分制,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开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考试
不合格不获得学分。不合格课程随下一级学生重修。
具体的授课形式和时间,见学院网站培养部门发布的后续通知。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
(三)第二阶段
1.学位申请
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即:完成学校全部课程考核和取得国家统考合格成绩,在确定导师后进入
第二阶段培养。申请人根据学院网站提供的导师招生资格简介及导师研究方向,结合个人申请学位专业以
“双向选择”的方式自行联系并确定导师,导师确定工作由归属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师生双方在学习形式、科研指导和课题研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同
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接收登记表》,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审批,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登记备案。
2.学位授予
依照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条例,通过学位管理部门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和论文答辩,方可申
请硕士学位。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对通过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临床医学专业
13 页 共 14 学位申请人另需通过临床能力考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程序
我校根据申请要求,结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时间和总体招生计划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对审查合格的
申请人进行官网公示并组织缴纳一阶段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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